民法典離婚前的債務如何處理
發布日期: 2023-08-30 20:28:07 來源: 互聯網


【資料圖】

律師回答

離婚前的債務如何處理,要看是否為共同債務,如果是共同債務的,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,包括: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;因撫養子女、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;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、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等。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,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:(1)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,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。(2)一方未經對方同意,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。(3)一方未經對方同意,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,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。(4)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條,離婚時,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,由雙方協議清償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
法律依據

《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》第十七條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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