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:企業及職工疫情防控措施20條的通知
發布日期: 2020-08-11 10:39:27 來源: 省防控指揮部辦公室

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:

按照《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5號》有關要求,現將《企業及員工疫情防控措施20條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
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

疫情防控指揮部

2020年2月11日

〔此件公開發布〕

企業及員工疫情防控措施20條

一、企業疫情防控“十到位”

1.責任落實到位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,按照I級響應的要求,狠抓各項防控措施落實。

2.制度規范到位。根據企業特點,按照業務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。

3.核查嚴格到位。對返崗員工進行疫情核查,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崗。

4.監測摸排到位。加強員工健康監測,嚴格執行體溫檢測等制度。

5.全程防控到位。強化生產環節防疫措施落實,確保全過程安全可控。

6.日常管理到位。加強日常管理,確保會議、就餐、休息、通勤等防控安全,避免人員集聚。

7.應急處置到位。制定應急預案,強化應急措施落實。

8.物資保障到位。準備各類防疫物資,確保滿足供應。

9.宣傳引導到位。加強防疫宣傳,提高防護意識。

10.工作到崗到位。責任到崗到人,確保防控措施到位。

二、員工疫情防控“十必須”

1.必須遵守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Ι級響應有關規定。

2.必須執行在疫情較重地區旅居者應自覺推遲返崗的要求。

3.必須如實報告春節期間行程、與疫點疫區人員接觸等情況。

4.必須服從有密切接觸史應當隔離觀察的規定。

5.必須報告發燒、咳嗽等癥狀并及時就診。

6.必須佩戴防護口罩。

7.必須杜絕參加非組織行為聚集。

8.必須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。

9.必須聽從企業生產和防疫工作部署。

10.必須接受企業內外各項防疫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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